目前快递行业普遍采用两种赔偿方式:
1、对托运前保价过的快件,按照约定的保价作出赔偿。
2、对托运前未保价的快件,一般按运费的3倍作出赔偿。
快递公司的这种赔偿标准是依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《邮政法》规定,邮政企业对该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:
1、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,按照保价额赔偿;
2、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。
3、未保价的邮件丢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按照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;挂号信件丢失、损毁的,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