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下:
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:一类地区1800元/月,二类地区1600元/月,三类地区1400元/月;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:一类地区18元/小时,二类地区16元/小时,三类地区14元/小时。
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以及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法定保险费和福利费等。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,应在不低于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,集体协商,约定一定比例。
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施行有效期为5年。请注意,该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因素进行变化,建议以最新信息为准。